重申所有人都有尊重、保护和珍视其文化和文明遗产的固有权利,这些遗产是身份认同、历史和人类尊严的重要组成部分,
承认文化遗产是一项基本人权,载入**《世界人权宣言》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多样性全球宣言》**,并受到国际法律框架和多边协议的保障,
认识到任何形式的忽视、破坏或亵渎文化遗产和文明身份认同都是对人民集体尊严的侵犯,其严重程度可与对个人尊严的侵犯相媲美,
关注非法占有、复制、利用、毁坏或歪曲文化遗产的行为——无论是未经授权的占有、复制,还是以经济利益为目的的使用——这些行为破坏了文明对其文化遗产的合法守护权,
重申各国和各社区拥有不可剥夺的集体权利,以保护其文化遗址、文物和遗产,这些遗产的价值来源于其原始环境和社会所赋予的历史、文化和文明意义,
注意到现行法律框架和知识产权机制无法充分保护文明权利和文化遗产,
认识到设立一个专门且独立的全球机构,以领导本**《文明权利全球宣言》**的实施、推广和倡导,已成为迫切需要。**文明权利研究院(CRI)**将作为一个核心的、非政府的、非营利的国际实体,负责推进本宣言的原则。CRI 将作为一个权威平台,促进全球对话,协调跨文化倡议,并倡导文明权利的国际认可与保护。作为文明遗产的公正守护者,CRI 将确保任何单一实体、机构或政府都不得垄断关于文明权利的讨论,从而加强其普遍性和公正性,
我们决心建立一个集体框架,以保护和促进文明权利,确保文化的连续性、认可和归还,
我们,以下签署者,宣布本**《文明权利全球宣言》及设立国际文明权利日》**,并制定以下原则,以维护、支持和捍卫文化与文明遗产的尊严:
无论时间或地点,擅自移除、破坏或转移文化遗产、纪念碑或建筑物,使其脱离其原始文明环境,均构成对文明权利的侵犯,必须通过国际法律机制进行处理。
目前外国机构对文化遗产的保护状态要求摒弃那些根植于殖民意识形态的陈旧法律框架,这些法律曾允许文化遗产的掠夺和重新分配。这一举措与全球废除奴隶制和促进人权的进步相呼应。
所有国家和实体应当承认各民族和人民对其文化遗产的物质与精神权利,任何实体不得未经授权而利用文化遗产,包括但不限于文物、纪念碑、名称、象征或复制品。
文化遗产的守护者应当遵守最高标准,确保文物能够尽可能留在其原始环境中,并受到适当保护。
应承认并在学术界和国际政策对话中确立文明学(Civilizology),作为一个专门研究文明韧性、发展和保护的跨学科领域,以增强文明的可持续发展。
文明权利应与其他基本权利(如人权、动物权利和知识产权)一样,得到全球承认。应采取措施,将6月10日设立为国际文明权利日,并由联合国正式认可。
文明权利应保持独立,不受政治、种族、宗教或意识形态的影响。任何倡导文明权利的实体不得参与或支持政治活动或歧视性行动。
应协调国家和国际努力,以提高对文明权利的认识,加强全球合作,并促进可持续文化遗产保护政策。
应建立国际框架,以促进文化遗产和文物的回归,并协助解决其归属问题。占有文化遗产的国家和机构应本着诚信原则进行协商,以符合国际标准的方式归还文化遗产。
文明遗产的保护应被视为跨世代责任,确保文化资产能够从历史守护者传承至未来的文化保护者。
应推动多边倡议和国际合作,以评估文化遗址的需求,实施保护项目,并将可持续发展目标纳入文化保护措施之中。
应成立全球文明权利联盟,以增强合作、倡导和法律执行,联合国家、机构和社会组织共同捍卫文明权利。
通过签署本宣言,我们承诺承认、保护和促进文化遗产,将其作为人类文明的基石,确保其连续性并在全球社会中获得应有的地位。
Civilization Rights Institute
2807 N Parham Rd, Ste 320 #2566, Henrico, VA 23294, USA